2017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阶段考点复习指导: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2017年06月19日 来源:来学网

 (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1.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2.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除非另有说明,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3.有关对网络事务所独立性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而无论该实体(例如咨询公司)本身是否为会计师事务所。
  (二)网络的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构成联合体,这些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不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在法律上各自独立。
  不构成网络事务所的情况:
  1.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3.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转让协议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但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
  4.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专业资源包括:
  (1)能够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诸如客户资料、收费安排和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享系统;
  (2)合伙人和员工;
  (3)技术部门,负责就鉴证业务中的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
  (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
  (5)培训课程和设施。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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