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讲讲义】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2020年04月18日 来源:来学网根据“2020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延期报名公告”可知,2020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原定为2月6日15时至3月2日15时,现延期启动3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如考试按期举行将提前就报名、考试安排另行公告。报名虽延迟,但是备考要开始准备了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精讲讲义考点复习,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来学网!
《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一、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权限
(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