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2020年02月26日 来源:来学网

2020年上海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10:00开始至3月20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考试报名统一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3月31日24时截止。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四)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四)、(五)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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