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先考点抢先记:船舶吨税征收管理

2020年02月18日 来源:来学网

征收管理(注意吨税特有的,其他同关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2.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3.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4.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5.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6.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

【例题】下列船舶中,免征船舶吨税的有( )。

A.养殖渔船

B.非机动驳船

C.军队征用的船舶

D.应纳税额为人民币100元的船舶

【答案】AC

【解析】选项B,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船舶吨税;选项D,应纳税额为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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