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先考点抢先记: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2020年02月18日 来源:来学网税收优惠
1.直接免征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2.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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