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2020年02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一)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1.退还股款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具体内容

对外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

无责任人 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约定的出资比例→均担

有责任人 其他发起人可主张由责任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导致的侵权赔偿

对外

公司成立 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未成立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

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二)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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