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

2020年02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设立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补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二)发起人: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NOT国籍)

(三)出资要求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学网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来学网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来学网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来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