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元卫健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20年01月16日 来源:来学网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要求,我市将组织实施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按照原市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贫困县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从2019年起报考中级职应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二、网上预报名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日-21日。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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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等责任。

  三、现场确认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须在2020年1月8日-2月14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各考生按所属机构正确选择所要确认的报名点。

  (二)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以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籍档案(包括:入学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证明材料,不得少于两项)复印件,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以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如果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表须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如果档案在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学籍档案(包括:入学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证明材料,不得少于两项)复印件。

  6.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系统采取自动确认,确认后报名状态会进入待缴费状态,考生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但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信息一旦修改便无法自动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属地考生

咨询电话

2019年12月30日-31日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科教股

苍溪县辖区医疗机构(含民营、个体)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6293608

2020年1月2日-3日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科教股

旺苍县辖区医疗机构(含民营、个体)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4311761

2020年1月6日-7日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科教股

剑阁县辖区医疗机构(含民营、个体)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6601912

2020年1月8日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人事科教股

青川县辖区医疗机构(含民营、个体)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7205731

2020年1月9日

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人事科教股

朝天区辖区医疗机构(含民营、个体)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5597326

2020年1月10日

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人事科教股

昭化区辖区医疗机构(含民营、个体)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8732052

2020年1月9日

广元市中心医院 人事科

广元市中心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3228455

2020年1月10日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人事科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3314149

2020年1月11日

广元市中医医院 人事科

广元市中医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3235075

2020年1月12日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人事科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3295425

2020年1月13日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人事科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5501108

2020年1月14日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人事科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3451421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广元市医学技术

服务管理中心

1.利州区辖区医疗机构(含民营、个体)、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委注册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2.现场确认点确认时间以外的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考生。

0839-3266804

2019年12月8日--2020年2月14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广元市医学技术

服务管理中心

全市卫生人才评价的考生

0839-3266804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可在系统确认后提前网上缴费,其余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0年3月1日-13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一5月31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一5月30日。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24日
5月30、3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3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军队单位于2020年5月8-31日期间前往考点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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