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一练】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习题及答案二

2020年01月15日 来源:来学网

  1.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下列各项情形中,乙有权要求甲履行赠予房屋的承诺的是( )。

  A.乙假造了自己的博士学位证书

  B.乙贿赂有关人士获得博士学位

  C.甲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D.乙的仇人丙(与甲无任何关联关系)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正确答案:C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甲不必赠予房屋;(2)选项C: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甲应赠予房屋。(3)选项D:并非“当事人”所为,作条件不成就处理。

  2.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下列各项情形中,乙有权要求甲履行赠予房屋的承诺的是( )。

  A.乙假造了自己的博士学位证书

  B.乙贿赂有关人士获得博士学位

  C.甲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D.乙的仇人丙(与甲无任何关联关系)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正确答案:C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甲不必赠予房屋;(2)选项C: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甲应赠予房屋。(3)选项D:并非“当事人”所为,作条件不成就处理。

  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追认权

  C.丙有催告权

  D.乙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 (1)选项A: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B: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3)选项C:相对人(丙)有催告权;(4)选项D: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乙作为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

  4.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追认权

  C.丙有催告权

  D.乙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 (1)选项A: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B: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3)选项C:相对人(丙)有催告权;(4)选项D: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乙作为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

  5.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 (1)“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期限”必然会届至;在本题中,“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条件。(2)界定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如果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那么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未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而如果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则无人有能力干扰期限的届至。

  6.王某与甲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其房屋一幢;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正确答案:正确

  解析: “考上研究生”条件有可能实现,有可能无法实现。

  7.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 (1)“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期限”必然会届至;在本题中,“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条件。(2)界定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如果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那么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未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而如果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则无人有能力干扰期限的届至。

  8.王某与甲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其房屋一幢;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正确答案:正确

  解析: “考上研究生”条件有可能实现,有可能无法实现。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学网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来学网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来学网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来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