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抚州卫生健康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9年12月27日 来源:来学网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现将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14年12月31日前);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16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专业工作,如成人或自考大专毕业未满三年需出具已满三年的第一学历并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证明,如为全日制大专,则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12年12月31日前);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