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考点】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来学网

  【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1)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

  3.票据记载事项的更改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关于出票日期的记载[229274]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学网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来学网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来学网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来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