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须知

2019年11月06日 来源:来学网

各地要提前安排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报名。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资格审查力度,并切实做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

  (一)随迁子女和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人员的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要按照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所在和实际就读学校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学籍弄虚作假者违规报考。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户籍系由外省迁入我省的报考者,高考报名时除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市级公安部门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二)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区)招办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招办,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有关市、县(区)招办要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做好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

  (四)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各县(区)招办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加注相应标记。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五)各县(区)招办要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市、县(区)要于2020年3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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