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专题练习十

2019年12月02日 来源:来学网

  【案例1】(2017年综合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6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5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何时?说明理由。

  (5)计算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6)计算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事项(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7%+10×11%=48.7(万元)。

  (2)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7%=26.19(万元)。

  (3)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8.08÷(1+17%)×17%=4.08(万元)。

  (4)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40+5.85÷(1+17%)]×17%=177.65(万元)。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15日。根据规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6月15日),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应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0×0.75×17%=1.28(万元)。

  (6)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职工食堂)的,视同销售货物。在无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销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7%=1×(1+10%)×2×17%=0.37(万元)。

  【案例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降压药、降糖药及免税药。2018年4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降压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2万元。

  (2)购进免税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88万元。

  (3)销售降压药600箱,取得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箱押金23.4万元。

  (4)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5)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

  已知:降压药、降糖药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甲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万元?

  (2)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为多少万元?

  (3)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多少万元?

  【案例答案】

  (1)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1.32=86.32(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702+23.4)÷(1+17%)×17%+10×4.68×(1+10%)×17%+(1.5×450+50×1.6)×17%=242.50(万元)。

  (3)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42.50-86.32=156.18(万元)。

  【案例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7万元;另外支付运费2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20万元。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6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10万元。运输途中由于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10%;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原材料毁损20%。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从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60万元。

  (5)接受丁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合计支出0.40万元。

  (6)公司职工食堂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10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7)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烟丝一批,书面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0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0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和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后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2.20+13.60+1.10+0.30=34.20(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85-34.20=50.8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公司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答案】

  (1)甲公司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①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10%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及其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②职工食堂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根据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销售烟丝时收取的优质费未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销售产品时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①当期销项税额=1000×60%×17%+3.51÷(1+17%)×17%=102.51(万元)。

  ②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2.20+(13.60+1.10)×(1-10%)+0.30-10×17%=31.03(万元)。

  ③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2.51-31.03=7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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