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格考场规则发生改变,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19年09月27日 来源:来学网7月23日,广西省财政厅发布了2019版《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其中明确指出: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那么具体的考场规则发生了什么变化,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为变化较大的条款对比:
2017版 |
2019版 |
备注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新增:将高级会计师考试纳入规则管理范围。 |
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
对港澳台考生做出指示;明确考试证件放置位置。 |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
※此条为特大变化: 明确规定了考生将不可携带计算器进行考试。 |
无 |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
新增:明确了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可以携带纸质参考资料,即俗称的“开卷考试”。 |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
对严重违纪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