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通知》

2019年09月11日 来源:来学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 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同意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 号)及《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 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的文件精神,我省资格 考试上缴的考务费标准调整,我厅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 以及报考自愿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核定部分职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1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

  二、以上费用已含上缴人社部考务费、报名费、命题费、场 租费、监考费、阅卷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 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 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收费收入应全额缴入国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 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手工)。

  四、本通知于二。一九年八月六日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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