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卫计委2019年丰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19年02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丰台考点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 2019 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9〕6 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台考点实际情况,现将丰台考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1 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 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 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 年。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由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名参加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 2018 年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 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七)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 74 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按照原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京卫人字〔2012〕17 号)的规定,对 2012 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九)自 2019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 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十)自 2020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 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 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 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 2020 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19 年 1 月 10 日-24 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填表说明》在网上进行申报,在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 jpg,文件大小必须在 20kb—45kb 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按照医疗机构属地选择考试地点,丰台考点只接待在丰台区内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没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不能报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9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地审查盖章,供现场确认时使用。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缴费、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9 年 2 月 20 日-2 月 27 日(周六日不休息)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30—16:30;

  审核地点:丰台区人事考试服务大厅(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需提交材料:报考人员必须完成所有确认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所有考生必须有丰台辖区或区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的公章或人事章。(工作单位与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两枚公章)。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002 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4)社民办医疗机构应提供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专

  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6)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 2 年”的证明。

  (8)2012 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请携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

  (10)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的 201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三)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 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 号)文件要求: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驻地在丰台的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3 月 1 日,到丰台考点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调整后均为 50元/科次。

  北京考区仍实行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望各位考生现场确认后请务必于 2019 年 3 月 8 日-19 日期间登录考务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请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 5 月 9 日 起 , 考 生 可 登 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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