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必读!《会计人员管理方法》四大重点内容

2019年01月08日 来源:来学网

一、会计人员范围和从事的会计工作部署

《会计管理方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该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会计人员范围,从事以上工作的人员请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并按时履行参加继续教育等义务。

二、规定从事会计工作需具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在《会计管理方法》第三条规定,(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其中,“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虽未详细说明指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或会计类专业学历证书等,但在求职过程中,证书无疑能快速证明自己的能力水平。而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是对更高层次会计人员的考核,日益成为管理层的标配,想要谋求更好的个人发展,考中级会计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三、会计人员需重视继续教育

在《会计管理方法》第三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之外,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也就是说中级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四、规范单位任用(聘用),明确失信人员处罚

《会计管理方法》第五、六条中明确表示,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管理方法》实时后,对于违法失信行为的规范力度预计将会加强,会计人员的处罚方法和处罚范围也将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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