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721.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5月,合伙人丙同A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3)7月,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A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A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认缴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1722. 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于2023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024年3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24年4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投资管理服务折价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作为A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并说明理由。 (4)乙是否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1723.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23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724. 2024年3月1日,张某在甲酒店网站预订了3月10日的海景房一间,网站弹窗提示:订单以酒店电子邮件确认为准,张某需到店支付房费750元。张某点击确认后提交了订单。3月2日,酒店发电子邮件给张某确认订单。3月9日,酒店工作人员李某加张某微信,告知酒店具体位置并要求张某支付100元定金,张某随即支付100元。 3月10日,张某到甲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甲酒店经理提出,海景房已满,可以免费升级到花园套房。张某不同意,主张:预订海景房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在房间拍摄海上日出,酒店不能提供海景房属于违约行为,应3倍返还定金300元。酒店经理见张某态度坚决,与其他客人协商,腾出海景房让张某人住。 张某入住房间后,发现露台上有一个天文望远镜,包装上写着“欢迎酒店客人试用,试用满意可以优惠价2000元购买”。因繁星满天,张某于是打开包装进行了试用。 3月11日,张某退房时,甲酒店要求张某支付2000元购买该天文望远镜,张某拒绝。甲酒店要求张某支付使用费200元,张某亦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甲酒店订房合同成立时间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张某主张酒店不能提供海景房应3倍返还定金3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酒店要求张某支付天文望远镜的使用费2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726. 慈善家李某于2020年投资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甲公司,甲公司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2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发现,丁民办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728. 2024年9月1日,青辰公司向汇平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20%。 为担保该笔借款债权的实现,枫林公司以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向汇平公司设定抵押,并于2024年9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另外,汇平公司还要求青辰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青辰公司请求群英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24年9月12日,汇平公司与群英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汇平公司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24年11月,枫林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建造了M厂房。 借款期满,青辰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汇平公司以青辰公司、群英公司、枫林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青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2)就拍卖枫林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和M厂房的价款优先受偿;(3)群英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枫林公司抗辩:M厂房不属于抵押财产,汇平公司无权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群英公司抗辩:鉴于抵押权的设立在保证之前,汇平公司应当先实现对枫林公司的抵押权。 已知:2024年9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35%。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汇平公司主张青辰公司按照年利率20?付借款期间的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枫林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群英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733. 2024年5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电器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电器100台,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交付电器,甲公司在收到后10日内付清价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 2024年5月8日,甲公司将10万元定金交付给乙公司。 2024年5月15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其订购该批电器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2024年5月18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表示定金不予以返还,同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则主张:(1)由于合同履行期限未至,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无权解除;(2)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024年8月3日,甲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向丁银行借款20万元,以其库存商品设定抵押,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未对抵押物的转让作特别约定。 2024年9月23日,甲公司向戊公司出售库存商品若干当日,戊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走了商品。 2024年11月10日,甲公司欠丁银行的借款到期,无力清偿。丁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其中包括向戊公司出售的部分。 已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8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5月18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关于“自己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其赔偿损失”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丁银行主张对出售给戊公司的库存商品实现抵押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734. 2024年7月1日,甲服装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合同约定:借款期间按年利率10%计息,逾期按年利率14%计息;同时,若借款方逾期还款,按日利率0.3一年按360天计算)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为担保该借款,甲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乙公司。2024年7月10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4年12月5日,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将上述小汽车卖给了丙公司。该转让已通知乙公司,但未事先征得乙公司的同意。丙公司于当日提走了小汽车,并拟于12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 之后,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借款到期,乙公司以甲公司、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2)就设定抵押的小汽车行使抵押权。甲公司抗辩:乙公司无权主张其按合同约定同时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丙公司抗辩:乙公司无权就其购买的小汽车行使抵押权。 已知:2024年7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35%。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能否按合同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甲公司出卖给丙公司的小汽车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1738. 2024年6月5日,王某向甲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总价款3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将汽车交付给王某,王某支付了5万元,剩余部分将分三期在每季度末支付。为担保购买价款的履行,王某将该汽车抵押给甲公司,双方于2024年6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4年6月8日,王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乙公司借款20万元,期限8个月,且同日以上述汽车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要求王某同时提供其他担保,王某遂请求吴某提供保证。之后,吴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发出担保函,乙公司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在担保函中,吴某并未明确保证方式。 2025年2月8日,王某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吴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吴某辩称:(1)自己未曾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无须承担保证责任;(2)即便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王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得知上述诉讼后主张:王某最后两期购买价款20万元尚未支付,主张就该汽车的拍卖款优先受偿,且优于乙公司受偿。乙公司则认为:王某与其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为6月8日,早于与甲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故甲公司的顺位在后。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吴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吴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认为“甲公司顺位在后”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