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545. 2023年4月1日,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高某向潘某推销一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3年。潘某因为丈夫赵某从小比较倒霉,曾经在1年内12次被高空坠物砸中,遂十分心动。4月2日高某将投保单的电子版发送至潘某的手机,潘某查阅时得知赵某刚刚又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因急于去医院,便电话告知高某同意投保,高某随后代替潘某在投保单上签字,注明的被保险人为赵某,身故受益人为赵某的妻子。4月5日潘某通过手机向甲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4月10日甲保险公司向潘某签发保险单。 2023年6月赵某因婚外情与潘某离婚,另娶李某为妻。2023年8月2日,赵某再次被高空坠物砸中,不幸身故,潘某得知后向甲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庭审时甲公司提出抗辩: (1)投保单是高某代潘某签字,对潘某不生效,保险合同不成立。 (2)即使保险合同成立,因保险事故发生时潘某与赵某已经离婚,潘某对赵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3)即使保险合同有效,合同记载的身故受益人为赵某的妻子,故本公司应当向李某承担保险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抗辩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1546. 2022年2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由丙公司承兑的纸质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3月10日,乙公司为购买设备,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请求戊公司提供保证。戊公司在汇票上注明“保证”“被保证人为乙公司”以及“以乙公司付费为条件”后签章。 2022年3月25日,乙公司收到设备后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遂向丁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2022年3月26日,丁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已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 2022年4月15日,己公司向庚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发货后十日内付款,庚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己公司在该汇票上标明“质押”字样后背书给庚公司。庚公司发货十日后,己公司一直未付款。 2022年8月11日,庚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告知庚公司一个月后付款。庚公司遂向所有前手及戊公司发出追索通知。戊公司以乙公司未向其付费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与丁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戊公司是否应当向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应当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应当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1547. 2023年7月15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乙公司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一年,年利率10%。乙公司预先扣除了20万元利息,实际支付给甲公司18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价值50万元的存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的董事赵某是丙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甲公司要求以丙合伙企业名义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赵某担心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于是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甲公司从丁公司手中购买图书,付款20万元,结果甲公司发现收到的是盗版图书,经查发现是丁公司和甲公司的代理人罗某恶意串通,以盗版图书冒充正版图书卖给了甲公司。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与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丙合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价值40万元的买卖合同,戊公司作为丙合伙企业的代理人,以丙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甲公司的货物,并以丙合伙企业的名义签发一张40万元的汇票交给甲公司,汇票上记载了代理人的签章。票据到期后甲公司持票据请求丙合伙企业付款,丙合伙企业以“并未授权给戊公司,戊公司无权代理自己签发票据”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经调查发现戊公司确实没有票据代理权。甲公司遂请求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主张自己只是代理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024年7月16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乙公司主张就抵押的存货行使抵押权,甲公司主张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乙公司要求丙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丙合伙企业以其他合伙人不知情为由拒绝。 甲公司的股东钱某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章程规定其出资期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4年7月30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钱某立即缴付出资偿还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代理、公司、合伙企业、物权、合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与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戊公司主张自己只是代理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归还的本息和是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主张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执行合伙人赵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的股东钱某提前缴纳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548. 2024年2月8日,甲公司为了支付对乙公司的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金额为5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进行了承兑。 3月1日,乙公司为了支付丙公司的装修费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上注明“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背书生效”。3月5日,丙公司为了支付房屋价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3月8日,丁公司为了支付咨询费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在被背书人栏记载戊公司名称。 8月8日,戊公司持汇票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为由拒付,戊公司在被背书人栏补记自己名称后再次提示付款,P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付。戊公司向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追索,均遭到拒绝。 丙公司的抗辩理由为:自己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对戊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乙公司的抗辩理由为:丙公司的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票据背书未生效,自己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戊公司在票据上补记自己名称后,P银行拒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550. 2023年3月5日,夏某自4S店购买一辆汽车,并于当日就该汽车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期限为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甲保险公司已按照保险法规定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2023年5月5日,夏某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并将该转让事项通知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王某因醉酒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王某请求甲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保险公司以其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保险公司告知王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自己该免责条款的内容为由,主张该免责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 因该交通事故较小,王某自己承担了维修费用。2023年6月10日,王某认为该商业险并未起到保障作用,于是对甲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该免责条款的内容为由,主张该免责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1551. 2020年10月,赵某发现5周岁的女儿李某智力发育略低于同龄人,为了给女儿成年以后的生活足够的保障,赵某向甲保险公司为其女儿购买人身保险,赵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为赵某,被保险人为李某,如李某生存到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李某不幸身故,甲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赵某支付一笔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后,赵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甲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 2022年2月,经专科医院检查李某有自闭倾向。 2022年3月5日,李某在其7周岁生日当天趁赵某外出买菜之际自杀。 2022年4月5日,赵某向甲保险公司索赔。 2022年4月8日,甲保险公司通知赵某拒绝赔偿。 2022年4月12日,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甲保险公司提出两项抗辩:①赵某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②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与甲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包含李某?简要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提出的第一项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提出的第二项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1555. 2025年1月1日,夏某从甲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合同约定:汽车总价20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10万元于当日支付,从2025年2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天支付0.2万元;在夏某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辆汽车的所有权。合同未就双方纠纷解决的方式作出约定。 同日,夏某就该辆汽车向乙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乙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和车船税。在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之前,夏某驾车驶离甲公司的门店时不小心剐蹭到墙壁,导到车辆损失,遂向乙保险公司报告并索赔。乙保险公司认为其尚未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此时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025年2月10日,夏某将该辆汽车出租给李某用于上下班通勤。该辆汽车于当日交付李某使用。2025年3月1日,夏某因向丙合伙企业借款5万元,将该辆汽车抵押给丙合伙企业。王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代表丙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夏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合伙企业得知该辆汽车已经被夏某出租给李某,遂以该辆汽车存在丙合伙企业抵押权为由,要求李某将汽车归还夏某,遭到李某拒绝。 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陈某得知上述借款交易后向夏某提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借款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对外签订,因此,夏某与丙合伙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夏某表示异议。 2027年6月20日,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2027年7月1日,丁公司将该合并事项通知夏某并要求夏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丁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遭到夏某拒绝。截至2027年6月30日,夏某累计支付购车款15.8万元。2027年7月20日,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辆汽车,遭到夏某拒绝。2027年8月1日,丁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合同、取回汽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仲裁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保险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保险公司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夏某的汽车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合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将汽车归还夏某?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以王某越权代表丙合伙企业与夏某签订借款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2027年7月1日,丁公司要求夏某按照合同约定向丁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2027年7月20日,丁公司是否有权取回该辆汽车?简要说明理由。 (6)2027年8月1日,丁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M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简要说明理由。
1556. 2020年6月10日,三个自然人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赵某提出提前扣缴利息,到期仅用偿还100万元,约定若双方发生争执,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20年6月11日,甲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为90万元。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为保证赵某债权的实现,将甲公司现有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在产品及产品全部作为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登记。 2020年6月20日,甲公司将90万元借款全部出资给乙合伙企业,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020年7月15日,赵某得知甲公司将其产品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支付全部货款并取走货物,赵某以该产品已经作为担保物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丙公司拒绝。 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减少了注册资本并将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给赵某,2月8日赵某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甲公司拒绝。 2021年6月9日,甲公司交付赵某99万元的现金支票偿还债务,收款人姓名栏为空白,赵某在收款人姓名栏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2021年7月,赵某要求甲公司偿还剩余1万元的债务,甲公司以其已经偿还全部本息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认为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甲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公司、合伙企业、物权、合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能成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以该产品已经作为担保物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赵某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赵某在收款人姓名栏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一共应偿还赵某多少万元?简要说明理由。 (6)赵某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557. 陈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定,陈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价值100万元的M设备出资。陈某遂向乙合伙企业(下称“乙企业”)订购一台M设备,约定7月20日交付设备,若迟延交付设备需支付4万元违约金。陈某住所地为P县,乙合伙企业住所地为N县,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Q县。 7月20日,乙企业未按期交付设备,陈某催告乙企业交付,乙企业表示因核心配件缺失而无法交付。乙企业为支付违约金,向陈某签发一张现金支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 7月30日,陈某得知乙企业已经生产出M设备,要求乙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因乙企业未交付设备,陈某未按期交付出资,甲公司未能按期生产。 8月10日,甲公司要求陈某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就甲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8月15日,陈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运走一台M设备。 8月16日,乙企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后,向Q县法院起诉主张与陈某的合同无效。理由是前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与陈某订立合同。已知陈某对合伙协议的限制不知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民事诉讼、公司、合伙企业、物权、合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对强行拉走的设备是否享有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558. 2025年1月1日,赵某、钱某协商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1月5日赵某为设立甲公司与乙普通合伙企业(下称“乙企业”)签订购买M设备的合同。合同约定:M设备购买价款50万元,乙企业交付日期为1月30日,赵某付款日期为2月5日。 2025年1月10日,颁发甲公司营业执照。因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甲公司不再需要M设备。1月19日赵某通知乙企业不再履行购买M设备的合同,乙企业方知赵某是为设立甲公司购买M设备,且乙企业已经生产完成M设备。1月22日,乙企业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合同履约期限尚未届满,乙企业无权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合同的是赵某,乙企业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2025年3月1日,乙企业将M设备出租给周某,3月5日周某因错误操作导致M设备损坏。3月6日周某将M设备送至甲公司维修。3月11日甲公司通知周某支付5万元修理费用,周某拒绝。甲公司遂留置M设备。3月15日乙企业告知甲公司M设备归乙企业所有,甲公司无权留置,要求归还乙企业,甲公司拒绝。 乙企业出租M设备前向丙保险公司(下称“丙公司”)为M设备购买保险,遂依保险合同向丙公司索赔。丙公司以保险合同规定“因人为错误操作导致的损坏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乙企业签订合同时未注意该条款,丙公司也未向乙企业提示说明。 2025年4月10日,因上述经济纠纷和经营不善导致乙企业无力清偿丁公司10万元货款。4月15日,持有乙企业50%份额的孙某向丁公司支付了10万元货款。4月16日孙某请求同样持有乙企业50%份额的李某承担5万元货款。李某拒绝。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按持有企业份额的比例承担企业亏损。孙某拟与李某签订仲裁协议以解决财务纠纷。李某认为该经济纠纷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仲裁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保险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认为合同履约期限尚未届满,乙企业无权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认为签订合同的是赵某,乙企业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留置M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丙公司拒绝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孙某请求李某按份额支付5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孙某和李某的纠纷是否适用《仲裁法》?简要说明理由。
1559. 2025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一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年,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100万元。同时,甲公司就该设备与丙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200万元。甲公司已将该设备交付给乙公司。 甲公司的监事赵某怀疑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请求监事会调查,遭到监事会主席的拒绝。故赵某自己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调查,赵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该费用被拒绝。 2025年7月1日,住在乙公司附近的夏某因该设备产生的噪声太大打扰其午休,利用乙公司安保人员工作的疏漏,将该设备偷偷搬至乙公司围墙外由其承包的一片林地中。乙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后要求夏某返还设备并承担相关误工损失,夏某以乙公司并非设备所有权人为由拒绝。乙公司遂报警,M市N区公安局Q派出所对夏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夏某不服拟向M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8月1日,在乙公司隔壁的丁有限合伙企业因安全事故发生爆炸,导致该设备毁损。乙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乙公司请求甲公司退回部分租金50万元,甲公司以该爆炸原因并非由其导致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2025年8月10日,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200万元,同时向丁合伙企业索赔200万元。丁合伙企业以丙保险公司并非设备所有人为由拒绝赔偿。 2025年9月1日,丁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陈某决定退伙,其入伙时的认缴出资为8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退伙时取回的财产20万元。丙保险公司请求陈某承担责任,陈某以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行政复议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保险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请求甲公司承担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夏某以乙公司并非设备所有人为由拒绝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夏某是否有权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以该爆炸原因并非由其导致拒绝退还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丁合伙企业以丙保险公司并非设备所有人为由拒绝向丙保险公司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丙保险公司请求陈某承担责任,陈某以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