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讲义】二建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来学网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2)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二、公路工程承包人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公路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已改为1.5%。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3)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1)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2)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三)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

  1.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2.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称。 (2)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及标段的名称。

  (3)重大隐患的内容简述。 (4)督办要求。

  (5)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5.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时限。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轻松练习,一键点击即可进入来学宝典电脑版下载获取更多学习资料哦!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学网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来学网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来学网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来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