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解读】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核心考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事故处理

2018年10月09日 来源:来学网

一、 事故处理中设计变更的管理

  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事故部位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二、 质量缺陷的处理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实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5.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 351号),涉及建设项目质量事故应急处置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质量事故报告;

2.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等。

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程序与处理的要求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3)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4)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重点推荐:来学网手机APP,下载手机题库点击下载有惊喜哦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学网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来学网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来学网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来学网(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
获客广告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