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抵押权的产生
2018年10月06日 来源:来学网每一个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小编已备好,赶快来检测吧。本资料为来学网名师教研团队总结得出,希望能帮到大家。
(1)不动产登记生效
①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动产登记对抗
签订合同,抵押权生效,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情形包括: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交通运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
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动产抵押权自签订合同时生效,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习题1】根据《物权法》,下列各项财产作为抵押物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是( )。【真题2010】
A.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B.生产设备、原材料
C.交通运输工具
D.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答案】A
【解析】该题考点是抵押权设立的时间。《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A选项正确。
【习题2】根据《物权法》,下列各项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
A.交通运输工具
B.建筑物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建造的船舶
E.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E
【解析】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①主债权;②利息;③违约金;④损害赔偿金;⑤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注:勘误“通知抵押权人”错误,应是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习题3】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 )万元。【真题2011】
A.10
B.20
C.30
D.5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抵押的效力。拍卖所得为150万元。抵押权人就主债权1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0万元优先受偿。
(四)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注:勘误原说法是抵押合同,实则是抵押权或抵押物】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总结如下:
(1)抵押权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亦即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产生):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生效先后,顺序相同时,按债权比例清偿。
【注:2个公式:(1)登记>未登记的;(2)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登记/签合同)——债权比例】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来自1Z304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注: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注:买受人权利>优先受偿权】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权利优先性排序公式:(1)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的消费者/买受人 >(2)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3)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 (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 (5)普通债权/超过6个月有效期的工程价款受偿权。
【习题18】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说法,错误的是( )。【真题2013】
A.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B.同一财务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若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答案】C
【解析】在实践中,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变现的价款可能超出所担保的债权额,也可能不足清偿债权。对此,其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如果超过债权的数额,该超过的部分就应当归还抵押人所有;如果该价款还不足清偿债权,不足部分就应该由债务人来清偿。
【习题19】关于抵押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B.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C.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
【答案】B
【解析】A错误,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B正确,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错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