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07日 来源:来学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考试):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审核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2.“老考生”须于2018年7月27日至8月17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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