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将被注销注册公开曝光,还敢挂吗?

2018年07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最近正是执业药师领证高峰期,不少刚拿到执业药师证的考生不禁会问:“现在挂证价格怎样?”、“刚拿到证,可以拿去挂吗”、“哪里有挂证的呀”......对此,统一回复:不建议挂证,况且现在各省市也在严打挂证,严重者甚至还会收缴其注册证!

执业药师挂证收缴注册证

6月7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零售企业于7月31日前对聘用执业药师开展自查,主动清理“挂证”执业药师并向所在地市局报告,“挂证”执业药师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注册。

自8月1日起,对于查实仍在“挂证”的药师和药店从严处理,“挂证”药师收缴其注册证,聘用“挂证”药店一律予以撤销GSP证书。

查实药师挂证,收缴注册证

此外,《通知》还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对查实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按以下方式依法处理:

1、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收缴其注册证,同时,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逐级上报至省局,由省局统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

2、对查实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论处,一律予以撤销《药品GSP证书》,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列为失信企业。

3、发现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处理。

投诉举报,明察暗访

《通知》强调,依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奖励。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省局将通过开展飞行检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严重者追究刑责

在近日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自6月10日至7月6日要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对于查实挂证的企业和执业药师,要依法处理。挂证执业药师,由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力度空前,代价越来越大

从发文警示到曝光处理,再到收缴注册证以及吊销执照,最后到追究刑责,处罚力度逐步加重。当然,这也并非一蹴而就。早在2017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

对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省已开始清查

现今,东三省已有两省开始下发整治文件,清理违规挂证行为。除黑龙江外,于6月7日,辽宁省药监局也发布了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

要求辽宁省全省即日起至7月31日前,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清理“挂证”执业药师,并于8月1日开始整治,对查实挂证的企业、药师都要从严处理,企业撤销GSP证书,药师收缴注册证。

全国大范围的清理也开始全面加速,就在今年,甘肃兰州市、江苏镇江市、天津市、山东青岛市、广东省等多个省市下发文件,针对违规挂证行为逐一清理。

执业药师挂证风险大,轻则收缴注册证、撤销GSP证书,严重者甚至追究刑责!杜绝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才能让真正有实力的执业药师做到持证上岗,持证在岗,真正为大众提供用药指导。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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