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年07月05日 来源:来学网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收管理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收入减去必要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一般规定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为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3、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计算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一)有关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二)有关享受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优惠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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