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2018年02月05日 来源:来学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总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2.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4项):

  -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上市公告书。

  信息披露的方式: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3.定期报告。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报告(一季报、三季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

  4.临时报告。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1.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的资格:经纪业务满3年。

  2.业务规则

  融资融券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

  3.债权担保

  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逐日计算比例,多可提,少要补。

  4.权益处理

  作担保证券权益归客户所有,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

  5.监督管理

  前端检查包括:申报席位是否属于具有融资融券资格券商、申报证券是否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否为信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是否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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