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2018年01月15日 来源:来学网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地区)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以下两种标准:一种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另一种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二)基金临时报告

  对于重大性的界定,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即“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如果预期某种信息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相关事件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三)基金澄清公告

  由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市场价格等事项可能受到谣言、猜测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为防止投资者误将这些因素视为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义务发布公告对这些谣言或猜测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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