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项练习试题十五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2020年中级会计已经结束,没能参加考试的小伙伴可以准备2021年中级会计的备考了。预计2021年中级考试报名在2021年3月,考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九月。中级会计考试科目《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来学小编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相关试题,具体如下:

  【例题1·简答题】甲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货币兑换、基金管理、资金结算、金融商品转让等相关金融服务,2019年第二季度有关经营事项如下:

  (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3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存款利息2120万元,取得转贷利息收入106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转贷利息424万元。

  (2)销售一批公司债券,卖出价848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该批债券买入价742万元(含增值税),除此之外无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一纳税期金融商品买卖销售额为正差且已纳税。

  (3)购进自动存取款机5台,每台单价5.65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支付购买上述机器的运输费1.0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自动存取款机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期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银行贷款及转贷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贷款服务以贷款利息收入、转贷利息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甲银行贷款及转贷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300+1060)/(1+6%)×6%=360(万元)。

  2.计算事项(2)中甲银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甲银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48-742)/(1+6%)×6%=6(万元)。

  3.计算事项(3)中甲银行购进存取款机及支付运费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甲银行购进存取款机及支付运费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5×5÷(1+13%)×13%+1.09÷(1+9%)×9%=3.34(万元)。

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由此进入

海量题库,高清教学视频——从入门到精通

由此进入

        海量题库,知识更广,题型种类更齐全,随时随地随心学就在来学宝典

  【例题2·简答题·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用砂、土、石料的开采与销售,注册地在M市,2020年1月发生事项如下: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0万元。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M市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

  已知,甲公司全部销售业务依法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答案】事项(1)应缴纳的增值税=(3429.9+114.33)÷(1+3%)×3%=103.23(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理由: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答案】事项(3)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500×(1+10%)×13%=71.5(万元)。

  【例题·简答题,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2020年发生如下事项:

  (1)1月,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308万元。

  (2)5月,以附赠促销的方式销售A化妆品400件,同时赠送B化妆品200件。已知,A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2万元,B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1万元。

  (3)7月,购进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另外向运输企业支付该批货物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1308÷(1+9%)×9%=108(万元)。

  2.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400×0.2×13%+200×0.1×13%=13(万元)。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3×9%=4.17(万元)。

  【例题·简答题,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事项(1)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显然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250×13%+300×13%=71.5(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不论取得何种发票,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以上就是来学小编五月整理的内容,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模拟试题等内容尽在来学网提升成绩,轻松拿证>>>速戳。抢先拿证,快人一步。最专业的老师,最全的试题资料!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学网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来学网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来学网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来学网(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