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教材知识复习要点(12)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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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1070 建设工程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的特点:
★(1)服务性,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建筑业合同3大类型
采购合同——可购买的材料设备
2Z101070 建设工程监理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
(1)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3)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调整②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下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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