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环评师《法律法规》章节知识点汇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2017年07月20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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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2.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3.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要求和考核监督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知识点一、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1.评价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2.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评价范围的具体划分如下:
(1)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
(2)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1)自2006年8月1日起,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行评价范围分级管理:
甲级评价机构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资质等级。甲级评价机构评价范围中应至少有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取得甲级资质。
甲级评价机构可在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范围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可在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范围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知识点二、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1.甲级和乙级评价机构分别应具备的条件:
(1)固定资产和注册资金:
甲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1)固定资产和注册资金:
乙级: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评价能力:
甲级: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乙级: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3)人员配备:
甲级: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乙级: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4)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
甲级:配备①工程分析、②水环境、③大气环境、④声环境、⑤生态、⑥固体废物、⑦环境工程、⑧规划、⑨环境经济、⑩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
乙级:配备①工程分析、②水环境、③大气环境、④声环境、⑤生态、⑥固体废物、⑦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评价范围的人员配备:
甲级: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评价范围的人员配备:
乙级: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6)编制经验:
甲级: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乙级:无
(7)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相同)
(8)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相同)
2.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限制条件
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08年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的机构,一般应具备五年以上的环评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一般应在现有评价业务范围工作一年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机构和同一出资人设立或者控股的机构只可申请一个环评资质。
3.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1)申请的类型:5种:申请新资质;申请调整评价范围;申请更名;申请晋级;申请资质延续。
(2)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3)申请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保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保部)在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前,可视具体情况征求申请机构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知识点三、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要求和考核监督的有关规定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
1.原则:
评价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对相关社会责任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2.主持人:
A、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①登记于该机构的②相应类别的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
B、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①登记于该机构的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
C、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
3.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①姓名、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③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④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
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中的评价机构名称与其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中的评价机构名称应当一致。
评价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附有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上应当注明所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并加盖评价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4.评价机构的变更和证书遗失: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评价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环境保护部。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环境保护部指定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5.业绩要求:甲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乙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5.业绩要求:
评价机构每年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于次年3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针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不高,内部管理松散,出借资质等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7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通知中对评价机构质量控制、合同签订及档案管理提出了更明确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必须与所具备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相一致。
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借用和出借资质证书。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签或通过个人、其他中介机构签订。
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作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主持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对所承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件和电子件、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③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④环境监测报告以及⑤公众参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
(二)评价资质的考核与监督
1、考核主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负有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
A.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评价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B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对本辖区内评价机构的①资质条件、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③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定期考核。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者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罚建议。
2、监督形式: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评价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抽查主要对评价机构的①资质条件、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③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检查。
在抽查中发现评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重新核定其评价资质;发现评价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处罚。
3、注销
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注销其评价资质: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法人资格终止的。
注销不属于对评价机构的处罚内容,是环境保护部对评价资质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方面。

知识点四、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35-39条规定:
1.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造成文件失实(35条):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环境保护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3条的规定,①降低其评价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②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③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主持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
2.取消资质的情况(36条):
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取消其评价资质: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资质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3)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
(4)达不到评价资质条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绩要求的。
3.申请环节违法
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评价资质,并给予警告,申请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资质。
评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价资质的,除由环境保护部取消其评价资质外,评价机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资质。
4.评价机构运行环节:
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评价资质,其中责令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不按规定填报或虚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3)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环评机构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4)评价机构的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
5.环评文件质量差:
在审批、抽查或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l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其中责令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的;
(2)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选用有明显错误的;
(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的;
(4)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的;
(6)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
(7)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的。
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的,按照本办法第35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公告:环境保护部及时向社会公告:
①被吊销资质证书
②取消评价资质
③降低资质等级
④缩减评价范围

知识点五、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管理(非大纲)
1.收费依据——2002年1月发布《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基准收费价为基础,可以上下浮动20%。
2.收费的两种方式
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
2.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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