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必考点总结第三章消费税法

2017年07月05日 来源:来学网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一、征税范围(注意征税环节)

  二、税目:掌握各项目中包含哪些内容

  三、计税依据

  1.最高价格的规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因乙商场2008年12月份从甲企业购进一批电视机的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

  解析:

  乙:销项税额=10*17%,消费税=11*5%。

  2.除按最高价格计税的业务外,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计税依据按平均价格或组价。

  四、组成计税价格

  1.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相同):

  从价定率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组价(从价计征及复合计征与增值税相同):

  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五、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应试提示】这两个问题当作一个问题进行记忆即可。

  注意:“生产”前后两个词一致与否。

  例:某烟厂5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款为50万元,期初库存应税烟丝20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0万元,其余由生产领用。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允许扣除的消费税是( )。

  A.21

  B.18

  C.19.2

  D.16

  答案:B

  解析:当月准许扣除的上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额=(20+50-10)*30%=18(万元)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业务:与增值税规定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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