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阶段考点复习指导: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2017年06月19日 来源:来学网(一)提供第二次意见的情形
1.在某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特定交易和事项进行处理,且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教师补充】当会计师事务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就下列事项提供专业意见时,将构成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的情形:
(1)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其实际发生的、已完成的或计划中的交易进行处理;
(2)客户运用会计准则对假设交易的处理。
假设交易,是指不涉及某一特定企业的事实和情况的交易。
3.【教师补充】对特定交易的口头意见和建议,可能被视为向客户提供二次意见的情形:
(1)客户就其已进行或计划进行的交易具体细节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提问的,所做的回复可能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其关于如何适当地对交易进行处理或报告的决策;
(2)会计师事务所决定按照回答客户询问所用的时间向客户收取费用。但是,即使决定不收取费用,也并不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不受约束。
(二)提供第二次意见的风险应对
1.如果被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2.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3.【教师补充】对“假设交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邀对运用会计准则对假设交易进行的处理提供建议或出具报告,这类交易通常由一个中介机构提出,如“投资银行”。
如果中介机构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及专业结论推销金融产品或将其用于与第三方的其他商业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面临名誉和法律风险。
在任何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避免对运用会计准则对假设交易进行的处理出具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