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备考】2020年二级人力资源考试知识点复习:劳动争议

2020年03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由共同争议理由的。

  (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3人以上,由共同争议理由的。

  (3)团体争议。工会与工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

  (2)利益争议

  调解的特点: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

  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自愿原则

  (1)申请调解自愿。

  (2)调解过程自愿。

  (3)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为: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只要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并且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全议原则

  3.强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由关系的特点所决定,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隶属关系的争议事项,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30日,即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七的30日内结束,到期为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60日,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超过60日,仲裁委员可以不予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即仲裁裁决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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