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第二节——审查与审批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以下是来学网小编带来“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第二节——审查与审批”。希望能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来学网。
【知识点12】审查与审批
审查
1、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2、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3、审查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
4、审查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进行重新调查。
5、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审批
批流程可参照第2章个人贷款管理部分,报批材料具体包括:
个人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清单;
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
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操作规程规定需提供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