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背一背:汇票的保证
2020年02月17日 来源:来学网汇票的保证★
| 记载事项 | ①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 ②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③未记载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④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注意】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不构成票据上的保证,而是担保法中的保证(合同的担保) |
| 效力 | ①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 ②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不随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原因无效而无效,只有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欠缺票据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保证人的票据责任才能解除; ③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保证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表明“保证”的字样
B、被保证人的名称
C、保证日期
D、保证人签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三项: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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