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2017年05月08日 来源:来学网

山西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我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已基本结束,第一批年检通报已于2017年4月17日发布并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公布,年检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310家,应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3344人,转为非执业会员的9人,注销注册的10人(其中,自行退会的3人,去世的7人);第一批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3223人,(其中,在所注册会计师3211人,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12人);因未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受到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及其它原因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102人。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业务收入总额107394.74万元,比上度87679.23万元增加了19715.51万元,增长了22.49%。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2017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会协[2017]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8号,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组织开展2017年山西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送报相关材料。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省注协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

  2016年12月31日。

  三、年检主要内容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3、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是否缴纳“五险一金”;

  5、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6、会费缴纳情况;

  7、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过,省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应完成学时:2016至少完成40课时);

  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省注协办理年检: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年检工作程序及要求

  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2017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申报材料年检、实地年检、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2017年2月27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对过去一年的执业情况包括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行业自律、人事档案管理、“五险一金”缴纳、劳动合同、后续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申报年检材料。请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按照年检时间安排(见附件8 ),于2月27日-3月16日携带相关年检材料到省注协申报材料年检;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人员必须本人到省注协参加年检。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做出惩戒。受惩戒和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接受实地检查。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应予以报告,省注协在年检时依据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注册。

  (三)实地年检、实地核查范围。实地年检范围为晋中市辖区会计师事务所。时间预定于3月21-31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本所主任会计师携全体注册会计师(需注册会计师本人现场签名),准备年检相关材料,接受省注协检查小组实地年检。

  年检实地核查范围为2016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投诉举报以及省注协抽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价。为保证我省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省注协《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晋会协[2015]8号)精神,在年检期间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获得荣誉称号、做出行业贡献、参政议政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报送省注协行业党委办公室。

  六、应提交的年检材料

  (一)在所注册会计师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已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2);

  3、未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附件3);

  4、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统计表(附件4);

  5、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及存放单位统计表(附件5);

  6、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群情况统计表(附件6);

  7、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附件7);

  8、2016年12月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资清单的复印件,要求工资清单上必须有本人签名;

  9、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全部由银行电汇转帐;

  10、报送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11、注册会计师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人员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人员任职资格检查表(附件9);2、缴纳个人会费1000元;

  3、注册会计师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年检材料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对上报资料不完整的,须补充完整后方可参加年检;

  2、去世注册会计师需由所在事务所出具证明,并上交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3、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年检;

  4、截至2017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5、申请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本人到省注协办理执业转非手续,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前来的,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携带委托人的转非资料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办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转非手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10)、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色照片1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要提供全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各种表格可直接上网下载或复制,请统一使用A4纸规格报送纸制资料。其中:附件2-5及工资清单装订在一起,报省注协人力资源部,附件1、6、7分别报省注协注册部、党办,请不要装订在一起。

  八、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0351-406156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已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3、未缴纳"五险一金"注册会计师人员统计表;

  4、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统计表;

  5、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及存放单位统计表;

  6、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群情况统计表;

  7、注册会计师承诺签名确认表;

  8、年检时间安排;

  9、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人员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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