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商业汇票的背书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来学网

考点8:商业汇票的背书(★★★)

1.背书种类

种类

目的

转让背书

转让票据权利(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非转让

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

为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2.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

被背书人名称(可补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粘单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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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背书连续

(1)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即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案例1】(假定:甲公司为票据收款人)

被背书人:

乙公司

被背书人:

丙公司

被背书人:

丁公司

被背书人:

丁公司开户银行

甲公司签章

乙公司签章

丙公司签章

丁公司签章

委托收款

【解析】从以上票据背书反映的内容看,收款人甲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票据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是该票据的最后持票人,该票据背书连续,最后由持票人丁公司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收款,实现票据权利。

【案例2】(假定:甲公司为票据收款人)

被背书人:

乙公司

被背书人:

丙公司

被背书人:

戊公司

被背书人:

戊公司开户银行

甲公司签章

乙公司签章

丁公司签章

戊公司签章

委托收款

【解析】从以上票据背书反映的内容看,收款人甲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但是,第三个背书栏中并没有丙公司的签章,取而代之的是丁公司签章,即第二个背书栏与第三个背书

栏之间出现了转让背书之间签章不能依次前后衔接的情况,属于背书不连续,戊公司无法取得票据权利,该票据的票据权利人仍然是丙公司。

【案例3】(假定:甲公司为票据收款人)

被背书人:

乙公司

被背书人:

P银行

被背书人:

丙公司

被背书人:

丙公司开户银行

甲公司签章

乙公司签章

质押

乙公司签章

丙公司签章

委托收款

【解析】从以上票据背书反映的内容看,收款人甲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票据权利质押给P银行,后来由于乙公司清偿了相关债务,P银行将票据退还乙公司,因此,第三个背书栏中,仍由乙公司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是该票据的最后持票人,该票据背书连续,最后由持票人丙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实现票据权利。

5.附条件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部分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多头背书);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7.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有效)

【经典考题2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部分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B.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C.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转让给两个被背书人

D.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情形

效力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背书无效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背书有效

附条件背书

背书有效

背书人未签章

背书无效

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无效,但持票人补记后有效

未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有效,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经典考题2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属于无效背书

【答案】D

【解析】选项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经典考题25·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经典考题26·判断题】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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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A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背书连续。

【经典考题27·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背书连续的,最后持票人是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

B.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衔接证明其票据连续

C.背书连续的,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D.背书连续的,第一个背书人是票据的收款人

【答案】ABCD

【解析】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选项D),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选项A),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前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背书人)(选项C);即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选项B)。

【经典考题28·多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答案】BD

【解析】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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