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支票的出票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来学网考点2:支票的出票(★★★)
|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
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的,票据无效 |
|
|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 |
||
|
授权补记事项 |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
|
相对记载事项 |
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适用法律推定,不影响票据行为效力 |
|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 |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
|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
[228863]
[228864]
|
空头 支票 |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
|
|
对空头支票,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
||
|
法律责任 |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
|
预留 签章 |
出票人为单位的 |
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
出票人为个人的 |
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
|
|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
||
【经典考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B.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行名称的,支票无效
D.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经典考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提示付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B.出票人记载自己为收款人的,提示付款不予受理
C.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可以提示付款
D.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答案】D
【解析】(1)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2)选项B: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3)选项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4)选项D: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经典考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出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出票日期
B.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经典考题4·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0000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仅为100000元,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元。
A.100000×5%
B.100000×2%
C.200000×5%
D.200000×2%
【答案】D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00000元)“2%”的赔偿金。
【经典考题5·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面金额1.6万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 )元。
A.200
B.500
C.1000
D.2000
【答案】C
【解析】票面金额为16000元,16000×5%=800(元),低于1000元,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