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授意、指使、强令行为及责任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来学网

考点30:授意、指使、强令行为及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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