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伪造、变造、编制虚假行为及责任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来学网考点27:伪造、变造、编制虚假行为及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相关链接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链接2】(1)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2)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经典考题34·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行为,需要承担的行政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单位罚款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B.对个人罚款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C.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D.对个人罚款5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
【答案】B
【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