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题辅导:第三章第五节

2019年09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单元05 票据行为

  【考点2】背书(★★★)(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2018年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1.背书种类

  背书种类及效力

种 类

效 力

转让背书

转让票据权利

非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应当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2)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

(1)质押背书应当记载“质押”字样

(2)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2.记载事项

  背书记载事项及效力

记载事项

内 容

效 力

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或记载不符合规定的,背书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授权补记事项

被背书人名称

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背书连续

(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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