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题辅导:第二章第四节

2019年09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单元04 会计监督

  【考点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解释】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与对象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单位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一般单位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小企业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①风险导向原则(防范风险为出发点)

②重要性原则(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

③制衡性原则(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相互制约)

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注重实际效果)

④适应性原则

③适应性原则

⑤成本效益原则(适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④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措施

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措施

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①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②授权审批控制

②授权审批控制

③会计系统控制

③会计控制

④财产保护控制

④财产保护控制

⑤预算控制

⑤预算控制

⑥运营分析控制

⑥归口管理

⑦绩效考评控制

⑦单据控制

“财运机遇(绩预)不受贿(授会)”

⑧信息内部公开

  【解释】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考点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解释】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主体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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