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项讲义:商业汇票
2019年09月27日 来源:来学网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由6个部分内容组成:(1)支付结算概述;(2)银行结算账户;(3)银行卡与网上支付;(4)票据法律制度;(5)其他支付结算途径;(6)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14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本章的考点细碎,很多内容需要记忆,但复习时还是要首先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谈加强记忆。
最近3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分析表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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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
卷2 |
卷1 |
卷2 |
卷1 |
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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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1.5分 |
1.5分 |
6分 |
4.5分 |
4.5分 |
1.5分 |
多选题 |
2分 |
4分 |
6分 |
2分 |
6分 |
2分 |
判断题 |
1分 |
1分 |
2分 |
1分 |
2分 |
2分 |
不定项 |
8分 |
8分 |
—— |
8分 |
—— |
8分 |
合 计 |
12.5分 |
14.5分 |
14分 |
15.5分 |
12.5分 |
13.5分 |
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银发[2018]125号”文件,新增“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改备案制试点”的有关内容;
(2)根据“银发[2018]16号”文件,调整了“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
(3)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7单元 商业汇票
考点1:商业汇票概述(★★)(P87)
1.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相关链接】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都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2.出票人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3.种类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4.到期日
(1)商业汇票通常为远期汇票;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3种形式:
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自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5.商业汇票的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提示承兑;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逾期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6.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3)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出票人、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考点2:银行承兑汇票(★★★)(P88)
1.出票与承兑
(1)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续费。
2.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3)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考点3:商业承兑汇票(★★★)(P88)
1.出票与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基础关系)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基础关系)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
2.付款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考点4:商业汇票的贴现(★★★)(P89)
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提示1】银行汇票等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也不能办理贴现。
【提示2】贴现的本质是将远期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考点5:电子商业汇票(★★★)(P87)
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3.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4.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5.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6.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如提示付款指令于中午12:00前发出,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的当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提示付款指令于中午12:00后发出,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
考点6: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2019年新增)(P88)
1.纸质票据
(1)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3)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2.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3.贴现
(1)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贴现申请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信息不存在或者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
(2)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该票据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立质押或者其他交易行为。已贴现票据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背书转让、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票据业务。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办理贴现的是( )。(2018年)
A.银行本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转账支票
D.银行汇票
【答案】B
【解析】承兑、贴现是远期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选项ACD均为即期票据,不存在承兑、贴现的问题。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商业汇票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2017年)
A.票据未到期
B.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关于商业汇票贴现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贴现是一种非票据转让行为
B.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贴现申请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D.贴现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例题4·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2008年)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案】B
【解析】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