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8)
2017年05月13日 来源:来学网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财物、扣押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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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 |
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止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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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 |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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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 |
可以订立: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即可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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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 |
视为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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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定工作 |
协商一致 |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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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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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报酬、社保、劳动、劳保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定其他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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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14 俨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芦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1 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