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五星必考点知识:价格法
2019年08月03日 来源:来学网价格法
知识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经营者享有如下权利:
①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②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③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④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知识点: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定价的商品
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定价的依据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
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