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五星必考点知识:建筑法

2019年08月03日 来源:来学网

建筑法
知识点: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再领取。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 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 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知识点:建筑许可
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5.有满足施工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核验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 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知识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 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 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 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行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知识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 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知识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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