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练习】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习题十三

2019年07月29日 来源:来学网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一批生产用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一批钢材,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7.84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6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5)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6)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事项(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6%+10×10%=45.8(万元)。

  (2)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6%=24.65(万元)。

  (3)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7.84÷(1+16%)×16%=3.84(万元)。

  (4)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40+5.8÷(1+16%)]×16%=167.2(万元)。

  (5)甲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应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0×0.75×16%=1.2(万元)。

  (6)甲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职工食堂)的,视同销售货物。在无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销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6%=1×(1+10%)×2×16%=0.35(万元)。

  【案例2】(2018年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M市。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8年10月发生事项如下: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60万元。

  (2)购进一批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M市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案例2答案】

  (1)增值税应纳税额=(3429.9+114.33)÷(1+3%)×3%=103.23(万元)。

  (2)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规定,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进口环节增值税=500×(1+10%)×16%=88(万元)。

【案例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8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5万元(含税),同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20万元。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接受丙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税额0.10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3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05+1)÷(1+6%)×6%=6(万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0+0.30+0.10=3.60(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3.60=2.40(万元)。

  【案例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8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1辆办公用小轿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00元。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0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000元。

  (3)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

  (4)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200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4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100000+22000)÷(1+10%)×10%+31800÷(1+6%)×6%+(116600+21200)÷(1+6%)×6%=111600(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5500+51000=76500(元)。

  (3)当期应纳税额=111600-76500=3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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