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四)
2017年05月13日 来源:来学网▲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 建设工程担保制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多选)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注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不得做保证人?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单选)
(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1.投标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多选)
3、抵押:
(1)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会做多选)
(2)抵押权的生效: 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3)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3、质押权:(和抵押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实践合同)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留置的只能是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3)定金≤总标的的20%(有考点,理解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