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重要考点:消防烟排烟系统
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来学网01 防烟排烟系统构成
知识点:防排烟系统分类及构成
防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自然通风,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
排烟系统————机械排烟
自然排烟
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一、系统分类
按控烟机理分:防烟设施、排烟设施。
防烟: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自然防烟设施;
排烟:机械排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设施。
二、系统构成
风口、风阀、排烟窗、风机、风道、相应的控制系统。
(一)防烟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加压送风机、加压送风管道、加压送风口等。
(余压阀)
当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而前室不送风时,楼梯间与前室的隔墙上还可能设有余压阀。
(1)加压送风机
一般采用中、低压离心风机、混流风机或轴流风机。加压送风管道——不燃材料。
(2)加压送风口
分为常开式——普通的固定叶片式百叶风口;
常闭式——手、电动开启,常用前室或合用前室;
自垂百叶式——平时靠百叶重力自行关闭,加压时自行开启,常用于防烟楼梯间。
2.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设施
位于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外墙上的洞口或便于开启的普通外窗,可开启外窗——开启面积,开启的便利性——都有相应的要求,虽然不列为专门的消防设施,但其设置与维护管理仍不能忽略。
(二)排烟系统
1.机械排烟设施
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防火阀、排烟口、挡烟垂壁等。
(1)排烟风机。
离心风机
排烟专用的混流风机
轴流风机,
风机箱
屋顶式风机。
排烟风机与加压送风机的不同在于: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能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2)排烟管道。
排烟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镀锌钢板加工制作,厚度按高压系统要求,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150mm的距离。
(3)排烟防火阀。
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开启状态,火灾时达到280℃时关闭,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分组成。
(4)排烟口。
装在风管(风道)侧壁上作为烟气吸入口,平时关闭,满足允许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或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外加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阀门称为排烟口。
(5)挡烟垂壁。
——分隔防烟分区的装置或设施,分固定式或活动式。
固定式——隔墙、楼板下≥500mm的梁
吊顶下凸出≥500mm的不燃烧体;
2.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自然排烟设施包括:便于人工开启的普通外窗,专为高大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平时自然通风设施,根据气候条件及通风换气的需要——开启或关闭。
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火警信号
直接接受烟感信号——————后开启,同时具有自动和手动开启功能。
02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知识点:防排烟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一、质量控制文件检查
设备材料到场后,需认真核对各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质量控制文件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一)检查内容
1.系统组件、设备、材料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的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
2.风机、正压送风口、防火阀、排烟阀等系统主要组件、设备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验
系统组件、材料、设备到场后,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基本性能、严密性等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1.风管检查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次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次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2.风管部件检查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口)等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2)电动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3)柔性短管——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风机检查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
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检查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二)检查方法
测试,观察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