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重要考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来学网第一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舞厅、卡拉0K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一)申报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所在地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申报时,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连同所确定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和资料一并报所在地消防机构。如遇单位规模变化或者人员发生变动,及时向消防机构报告。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消防机构可依法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3)同一栋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各个单位分别独立申报备案;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4)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在同一地点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都要单独向所在地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下属单位如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二)核定
(三)告知
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公告
第二节 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消防安全组织组成
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大型的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消防安全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文件,制定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
3)督促、指导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支持、配合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1)依照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二、消防安全职责
(一)单位职责
重点看公安部61号令
(二)人员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4.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职责
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等。
1)必须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4)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7.单位员工职责
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及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